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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开县新闻社会焦点资讯生活dd

发布时间:2021-01-20 12:44:34 阅读: 来源:结构管厂家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开县新闻 - 社会焦点 - 资讯生活

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和国家直管公房。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抽签)配租--签约入住。

3. 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18周岁以上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中等偏下收入的县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③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④能提供保证人。

(2)县内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县政府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银行、直管单位,引进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

③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④申请人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⑤能提供保证人。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④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⑤能提供保证人。

5.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为重庆市范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⑵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的人员。

在我县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经营和纳税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6、社会保险费如何界定?

⑴ 中等偏下收入人员社会保险费是指县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②县内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社会保险费是指县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③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是指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7.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城镇中等偏下家庭、新就业职工、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

? 8.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开县工作的县级以上英模、劳模、城市见义勇为人员、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10.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开县无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和移民搬迁住房销号合同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移民搬迁房及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乡镇、街道的农房);

(2)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县未转让住房。

11. 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2.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我县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13、什么是保证人?

保证人指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且信誉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保证人制度是为了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推动社会诚信制度建立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14、哪些家庭或个人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②已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或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的;

③享受移民搬迁安置的或享受征地拆迁安置(含临时过渡期)的;

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

15、怎样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的方式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城区(指汉丰街道办、文峰街道办、云枫街道办、镇东街道办、丰乐街道办,以下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和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县教委、县卫生局、县工业园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6.怎样进行审核?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县住房保障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住房保障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7.怎样进行公示?

县住房保障局将复审合格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有关信息在县政府、县国土房管局网站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18.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9.怎样进行配租?

由县住房保障局或县教委、县卫生局、县工业园区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或抽签方式,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县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或抽签结果通过县政府、县国土房管局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准入通知书。

20.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

21.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

22.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未中签家庭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3.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县住房保障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4. 公共租赁住房可租多少年?

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5.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26.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县住房保障局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7.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确定。

⑴新安置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计收。

⑵己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国家直管公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后的租金标准:

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

②享受离休待遇的老红军干部及已故老红军的配偶、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和县残联确认并出具有正式证明的残疾人救济户,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0%计收。

③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属,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2%计收。

④属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集体)关破企业退休职工的,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5%计收。

⑤属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20%计收。

⑥属高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计收。

28.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在每月底前按月交纳租金,也可按季交纳租金。未按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9.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0. 公共租赁住房能转租吗?

不能。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31.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32.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33.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4.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由县住房保障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5.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房管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6、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国家直管公房怎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县府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国家直管公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县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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