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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绿色壁垒对我国环境及贸易的影响四哈

发布时间:2021-08-05 02:24:51 阅读: 来源:结构管厂家

入世后绿色壁垒对我国环境及贸易的影响四

㈢ 我国现阶段国内对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⒈ 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事业

既然环境保护、绿色产品代表了贸易发展的潮流和方向,我们就应该利用我国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产品制造初期就严格把好环保关,从原产品到深加工再到最后的出口,都要严格按照国际环保标准,使我国的出口产品达到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而对于其他那些电子、机电等产业也要逐步淘汰落后和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机器设备。

⒉ 严格执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步加以协调和完善

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些方面还不十分完善,往往是根据国际标准仅限制外国企业设立的环境保护条件,而对国内企业则是按照国内标准来发展企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如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将不予批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主要内容是有关于环境保护的。为此经济贸易工作者往往要求放松对贸易的环境控制,希望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较宽松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以降低成本促进本国出口和经济贸易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商品往往能出本国国门却难进其他国家的国门。此外,尽管我国的有些环保法规制定的比较完善,但由于执行起来力度不够,使许多在国内领先的产品终遭被拒绝的命运。因此我们应逐步完善不足之处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ISO14000标准是国际上承认的环境标准,其要求任何国家都 可以拒绝进口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我国也应该尽快以立法程序将该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广泛推广适用。

⒊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准,在提高我国环保产品质量的同时抵制他国污染密集型产业进入

前文提到我国的有些法规也明确规定了有污染环境或影响环境保护的外资企业不予批准设立。但是,我国环境标准起步晚、标准低,对某些产业省去了应有的污染处理装置,因此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有机可乘的,他们利用“生态侵略”、“生态倾销”在将其业已淘汰或落后的技术、产业甚至废物打入我国市场的同时却在拒绝着我国的是新能源汽车的 ldquo;心脏 rdquo;符合标准但对他本国贸易构成威胁的产品和技术。我国的商品也正是因为我国的环境标准相对较低才会在出了国门之后在他国被拒绝或销毁,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准目前可以保护我国的环境和贸易;今后可以使我国的产品符合国际环境标准,加大出口量。

⒋ 适当的设立政府环境补贴,加大环保产品的出口量

我国入世之初,许多产业都面临着转型和调整,为了使这段时期内我国的外贸收入不至于大幅度降低,政府可以适当的设立环境补贴。环境补贴又称“绿色补贴”,即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的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以保护和促进本国环保产品的出口。我们曾谈到,许多国家要求进口的环保产品应具有绿色标志,而申请绿色标志需要较高额的申请费用。由于我国许多环保产业还刚刚起步,资金实力不够雄厚,高额的申请费用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他们面临两难抉择。政府给予适当的政府环境补贴,一方面可使我国的环保产品加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加大我国的外贸出口量和外贸收入。按世界贸易组织修改后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这类补贴是“为促进现有设施适应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新的环境要求而给予有关企业的资助。”它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国际上许多国家都予以采用。因此,我国可以考虑适当的设立政府环境补贴。

⒌ 增强国民环保意识,长期重视环境保护,早日完善环保和贸易体系

广泛进行环保宣传,增强国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管理和监督,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只有全国人民动员起来,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拥有良好的环保意识和道德风尚,才能在各项工作中都与环保紧密结合,既有利于经济贸易发展,国民素质提高,又有利于我国的生态和环境保护。

⒍ 利用GATT的相关条款,制定我国自己的绿色壁垒

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一条“一般例外”规定:允许为保护动植物和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而采取出口限制措施,把它们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一般例外。同时规定:“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这些措施包括:“……(前景广阔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由此看出,对“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等术语并未做严格定义,因此我国可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以此为由,使其作为制定绿色壁垒的“合理”依据。从而可以有选择的使外国商品进入我国市场,并且阻止外国企业在我国制造破坏我国生态环境及天然资源的产品。

另外,我国国内法律应对绿色壁垒的主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实施多数国家难以接受的环境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ISO14000和ISO18000环境标准或者对进口商品实行高于我国产品环保指标的双重标准。对入境后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除征收正常关税之外,额外征收环保税,以期达到限制进口。此外,我国政府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可以宣布限制或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我国的塑料机械行业还不能尽快的遇上国外塑料机械水平者禁止进口某种(对我国同类产品暂时造成威胁的)产品。我国还可以把进口商品,按我国认可的环保标志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即实施绿色标志、再生标志认证制度时有意采取一些措施限制外国产品。最后,我国还可以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的行为采取强制性环境贸易制裁。三、结论

绿色壁垒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但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入世给我国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和发展机遇。入世初期,如何调节好挑战和机遇的关系,如何在打破绿色壁垒的同时更好的利用它,使我国的经济和贸易尽快的适应国际市场,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上只是笔者浅析我国入世后面对绿色壁垒的个别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具有代表性的解决措施。总之,在我国加入WTO初期,必须立足本国面向国际,尽快找到适合我国发展的方法和对策,加快调整内部机制,早日与国际接轨,切实有效的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逐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和贸易体系。

(作者:戚道孟 李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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